怎样理解实验室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协作关系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协作关系--相互配合
在具体的各项检测活动中,质量和技术相互配合都能完成。要素如下
1、“要求、合同或标书的评审”要素,合同评审的主体,合同评审的流程,合同评审的输入、输出,合同评审的记录等都需要从质量管理的角度提出要求,但是合同评审过程本身是一个技术活动的过程,需要从技术的角度确定合同是否可行,是否可以进行检测,是否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等;
2、“记录控制”要素,记录的及时、记录的完整、记录的清晰、记录的编号、记录的更改、记录的归档等等都是质量要求,此要素也是管理要求的一部分,但是记录的准确则必须从技术的角度给予保证,必须符合数据的采集、数据的修约、极限数据的处理、临界数据的处理要求等;
3、“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样品的处置的要求就同时包括质量和技术部分,不能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和结果的判断,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协作关系--相互监督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相互监督的关系。从实验室各要素的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质量监督、内审、管理评审等要素,这些要素运行过程中质量负责人组织对相关的技术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督,同时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在参加质量控制要素的技术活动中对控制过程的合理化、可行性进行监督。只有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结合起来,协调一致,实验室才能更好更快的持续发展。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协作关系--相互独立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是实验室认证管理的两个方面,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与着重点自然也不同,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都有具体的职责和权限。技术负责人侧重于技术活动的运作,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机、料、法、环都要达到要求,例如人员的能力、设备的使用、样品和消耗品的控制管理、方法的选择、检测环境的控制等,通过有效的手段和决策,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数据的准确。而质量负责人则侧重于对体系运行的保证和维护,包括管理规定的健全,不符合情况的监控,关注客户的要求,执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及管理体系内部的定期审核评价,接受外部审核,改进跟踪。质量和技术两个方面,权责明确、岗位平等,工作相对独立,是实验室管理的统一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推进和完善实验室认可的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检测质量。